和顺科技(30123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人选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董事推举,并经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当战略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 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