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科技(301237)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 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 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 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公司应审慎判断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