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科技(301237)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力,维护投资者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出席股东会 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出席 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 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获选董事分别按应选董事人数依次以得票较 高者确定。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的议案。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下同)。 第三条 为确保董事当选符合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开 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