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科技(301237) - 经理工作细则
第六条 公司经理机构人员应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 益,并负有下述忠实义务: 第五条 公司经理机构的人员变动应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经理机构及相关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和财务总监) 的职责权限、主要管理职能及工作内容进行明确规定。董事会秘书按照公司《董事 会秘书工作细则》执行。 第三条 经理机构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经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经理机构设经理 1 名,副经理 2 名,财务总监 1 名。经理由董事 会聘任或解聘。经理每届任期 3 年,连聘可以连任。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