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合纵(300477)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 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成员构成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 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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