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合纵(300477)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 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 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 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 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的,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其职务;主任委 员既不履行职务,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务的,任何一名委员均有权将有关 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务。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 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性的,自动失去提名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失去提名委员会委员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