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合纵(300477)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与现行有效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之相关规定具有相同含义。本公司及纳入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 范围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所有资金往来均适用 本制度。 第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公司利 益。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两种情况。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 关联交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第五条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 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公司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 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公司关联方资金,为公司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 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公司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六条 公司关联方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 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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