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文集团(00772) -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CHINA LITERATURE LIMITED 閱 文 集 團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閱文集团(「本公司」)根據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於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八日通過的決議案 成立提名委員會(「委員會」)。委員會的職權範圍(「職權範圍」)載列如下,已於二零二五年 十二月四日獲修訂生效。 2. 組成 1 1. 目的 1.1 委員會的目的是物色、考慮適當候選人擔任本公司董事,並向董事會作出推薦建 議,監察評估董事會表現的程序,以及制訂提名指引及向董事會作出推薦建議, 有關指引須與任何適用法律、法規及上市準則一致。 2.1 委員會不時由董事會委任,並由過半數不時符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 市規則(「上市規則」)(經不時修訂)訂明的獨立性規定的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 2.2 董事會須委任一名委員會成員擔任主席(「主席」),主席可為董事會主席或獨立非 執行董事。 2.3 委員會中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別的成員。 3. 會議 2 3.1 除本文另有所指外,本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細則」)所載有關規管董事會議及程 序的條文(經不時修訂)適用於委員會會議及程序。 3.2 委員會成員可親身或透過其他電子通訊方式或成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