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恩斯(688480) -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核查和验证了公司提 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资料,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是基于公司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资料和信息,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资料均 已向本所披露;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