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四方(60339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第一条 为规范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控股股东、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特定股东 等身份,或买卖本公司股票构成收购等情形的,亦需遵守相应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