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600295) -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内蒙古鄂 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 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 职权。 1 / 14 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 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