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博通(68816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内幕信息 第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能直接或间接 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 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应当及时登记和 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见附件一),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 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