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博通(688168) -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至少三名并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 一,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 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