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博通(688168)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的 决策程序,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保护 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管规则及《北京安博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称"战 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 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管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投资决策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不少于 3 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 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战略委员会委 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