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博通(68816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 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提名委员会委员的提案获得通 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的 决策程序,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保护 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管规则及《北京安博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 下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管规则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