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博通(68816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重大内部 信息报告工作,保证公司重大内部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真 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北京 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北京安博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内部信息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以下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在 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第四条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地上报信息。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应披露信息的人 员,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