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再资环(600217) - 中再资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CRECRE(SH:600217)2025-12-05 08:16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2025年12月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经营及 财务状况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 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任命。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 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由董事会任命。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