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601788)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08:3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三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设召集人一名。 第四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任命。 第五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 据上述第三条至第四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协调公司各部门负责风险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 会议组织、会议文件准备、会议记录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对系统性风险、体制性风险的控制 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 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光大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风险管理 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的 总体风险管理进行监督,并将之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以确保公司能够对与公司 经营活动相关联的各种风险实施有效的风险管理计划。 第二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