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兴新材(60327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2025年12月)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 范。 (五)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 置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的; 第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报告义务和信息披 露义务,并保证报告和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或者对公司所披露的信息存在异议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声明并说明理由, 公司应当予以披露。 第四条 董事和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