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再资环(600217) - 中再资环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CRECRE(SH:600217)2025-12-05 08:31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经2025年12月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1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且 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提名、审计、战略等四个专门委员会, 全部由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在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 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 任召集人。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较 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