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城矿业(000688) -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细则已获公司 2025 年 12 月 5 日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审计 委员会工作指引》及《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其中至少包括三名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且应为会计专 业人士。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