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城矿业(000688) -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制度已获公司 2025 年 12 月 5 日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 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负有报告义务的相关人员 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通过董事会办公室向董事会予以报告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事项及其持续进展情况: 1 (一)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四)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分支机构及附属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