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城矿业(000688) -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本办法已获公司 2025 年 12 月 5 日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 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 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 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以及辞职后是否继 续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