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城矿业(000688) -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管理水平,充分发 挥董事会秘书的职能,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城矿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 职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 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和投资者关系工作的负责人。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制度已获公司 2025 年 12 月 5 日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章 选 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