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城矿业(000688) -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3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会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 资格进行、审核,并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本细则已获公司 2025 年 12 月 5 日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