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冠股份(300510) - 金冠股份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JGGFJGGF(SZ:300510)2025-12-05 08:46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公司治理,加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 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吉林省金 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 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 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