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冠股份(300510) - 金冠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12修订)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行为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 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有利 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不得用于开展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委托 贷款等财务性投资以及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 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或者其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 得操控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