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冠股份(300510) - 金冠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512修订)
JGGFJGGF(SZ:300510)2025-12-05 08:46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 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 获取相应的报酬。 公司应当设立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的自然人,其任职 资格包括: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工作行为,保证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 职权,履行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规则。 (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丰富的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工作经验;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