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冠股份(300510) - 金冠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12修订)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标准和任职资格进行审议并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由独 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 作组成员无需是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