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东峰(601515) - 衢州东峰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以及《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 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之间的指定 联络人,负责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相关职权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证券与法律事务部,作为董事会秘书领导下的专职部门,协助董 事会秘书办理相关事务。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