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东峰(601515) - 衢州东峰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DFPDFP(SH:601515)2025-12-05 09:01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 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应 披露信息,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时 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股票上市规 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损害上市公 司及投资者利益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