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东峰(601515) - 衢州东峰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保证公司 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 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 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以下简称"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 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四条 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的担保视同对外担 保。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守下列基本规定: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一)遵守《公司法》《民法典》和其他相关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