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东峰(601515) - 衢州东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DFPDFP(SH:601515)2025-12-05 09:01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为使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一、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不受公司 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一条 为提高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能 力,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程序,公司决定设立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