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东峰(601515) - 衢州东峰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切实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实现公司诚信自律、 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依据《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 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 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与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