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东峰(601515) - 衢州东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真实、准 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维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分、 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包括制度正文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手册》。 第三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预期出现、即将发生本制度规 定的重要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报告人,应当及时将相关重大 信息进行内部报送的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公司全资/控股子 公司及所属各分公司,公司所属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接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