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东峰(601515) - 衢州东峰法律事务工作制度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事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各控股子公司、 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设立法律事务部门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隶属于公司董事会, 向董事长负责并报告工作,是公司的法律事务专职处理部门,与证券事务部合并为证券 与法律事务部,遵循"专业"、"服务"、"沟通"、"效率"、"务实"的工作理念,负责处 理公司的日常法律事务,包括为董事长、董事会决策时提供法律咨询,协助制定公司的 相关规章制度,对公司日常经营、对外投资及合同签订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法性、 法律风险性的审查与分析,对公司法律档案进行归档管理,办理公司的诉讼与非诉讼案 件等。 第一条 为把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纳入法制化 的轨道,规范公司的法律事务相关管理工作,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应做好相应的协助工作,以便证券与法律事务部能有效处理公 司的相关法律事务。 第二章 公司制度的合规性审查 第四条 法律事务部门设法务总监一名、法务经理一名、法务专员等相关职位,具 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