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东峰(601515) - 衢州东峰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
DFPDFP(SH:601515)2025-12-05 09:01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作规范、 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交易决策中, 保障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经理层各自的权限均得到有效发挥,做到权责分明,保 证公司运作效率。 第三条 除非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股东会决议另有规定或要求,公司关于投资、 交易及重大经营事项决策的权限划分根据本制度执行。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