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东峰(601515) - 衢州东峰董事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DFPDFP(SH:601515)2025-12-05 09:01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的水平,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及《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由 5-9 名董事组成,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设董事长 1 人,独立董事占 公司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三条 董事长的职责 董事长应对董事会的运作负主要责任,确保建立完善的治理机制,及时将董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的议题列入董事会议程,并确保董事及时、充分完整地获 取公司经营情况和董事会各项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以及董事会运作符合公司最 佳利益。 董事长应提倡公开、民主讨论的文化,保证每一项董事会议程都有充分的讨 论时间,鼓励持不同意见的董事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确保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 进行有效沟通、以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