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东峰(601515) - 衢州东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所有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督管理 部门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并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 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 主体。 第三条 《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