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东峰(601515) - 衢州东峰分、子公司管理制度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分、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分、 子公司的管理,维护公司整体形象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分公司系指本公司设立的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本制度所称 子公司系指本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权,或者虽然持有其股权比例不足 50%、但能够 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分、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管控与整合机制,对本公司的 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事项和规范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本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 抵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本公司依据对分、子公司资产控制和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对分公司重大事 项直接进行管理;对子公司通过其自身的权力机构对其重大事项进行管理。同时,本公 司负有对分、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 分、子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