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东峰(601515) - 衢州东峰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证券与法律事务部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职责为: (一)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准备交易商协会要求信息披露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 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的信息,以及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公司发生的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事项的 信息。 第三条 公司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 则》的规定建立健全本制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个别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或对此存在异议的,应当单独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 第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保证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