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06178) - 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風險管理委員會議事規則 (2025年12月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提高公司對系統性風險、體制性風險的控制 能力和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證券 公司治理準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光大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及其他有關規定,公司董事會設立風險管理委 員會,並制定本議事規則。 第二條 風險管理委員會是董事會設立的專門工作機構,主要負責對公司的 總體風險管理進行監督,並將之控制在合理的範圍內,以確保公司能夠對與公司 經營活動相關聯的各種風險實施有效的風險管理計劃。 第二章 人員組成 第三條 風險管理委員會至少由三名董事組成,設召集人一名。 第四條 風險管理委員會委員由董事會任命。 第七條 風險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權限是: (一)對合規管理和風險管理的總體目標、基本政策進行審議並提出意見; 第八條 風險管理委員會對董事會負責,並向董事會報告。 第四章 議事規則 第九條 風險管理委員會每年度至少召開兩次會議。風險管理委員會會議由 召集人召集,並於會議召開前七天通知全體委員;會議由召集人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