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燃气(600917) -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五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 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第一条 为维护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 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以及股东 会的提案、决议均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股东会 的组织与行为、规范公司股东权利与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的文件。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 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