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谷科技(68844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操控 公司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1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 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获取不正当利益。 公司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的,应当及时要 求归还,并披露占用发生的原因、对公司的影响、清偿整改方案及整改进展情况。 第五条 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应当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及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 持续督导职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