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谷科技(688448)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公司董事的选举行为,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力,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 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南京磁谷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投票权等于其持 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乘以应选出的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将所持全部投票 权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多名候选人。最后按照得票多少决定当 选董事的一项制度。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 2 名以上(含 2 名)的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度。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投票 第五条 选举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