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孚实业(600595) -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正恒泰法律意见书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巩义 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其 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审核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项及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进行核查和验 证,并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上正恒泰法律意见书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聘请,指派本所程晓鸣律师、田云律师(以下简称"本所 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