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康药业(688658)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草案)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1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按照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 规则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之规 定完成必要的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2 第一条 为规范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行为,充分发挥股东 会的作用,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依法行 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 及《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议事 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