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康药业(68865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1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制度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中"独 立非执行董事"的含义一致,独立董事须同时符合《香港联交所 上市规则》要求的独立性。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 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 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规定的相关专业资格要求,并至少符合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草案) 2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建设,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公司规 范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