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期货(600927) -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半年度报告) 和季度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 第一条 为保障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合法、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以及《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 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 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