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生制药(002393) - 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对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对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的委员 三名,实际参加的委员三名。全体委员本着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股权激励 相关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标准 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